清新区安监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新区安监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清新区安监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清新区安监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新区安监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部门和各镇(场)安全生产工作。
(二)机构设置: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增挂综合协调股、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行政审批股)、监督管理股、执法监察股(增挂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
(三)人员构成情况:2017年,局机关编制人数为1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1人,后勤编制2人。实有人员16人,行政在岗人数11人,工勤人数2人,退休人员3人,属于财政拨款人数16人。其他人数:临聘人员12人。
二、我局属独立核算单位,不存在上下属级单位,故不存在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第二部分 清新区安监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清新区安监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决算收入总计5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7万元,其他收入3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1万元。2017年度决算支出总计5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7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5万元。与2016年度收入决算数对比增加115万元,主要社会保险和就业及资源勘探信息和住房保障收入增加,支出决算数对比增加47万元,主要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及资源勘探等支出有所增加。与年初预算支出数对比减少1万元,增减幅度变化不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对比增加46万元, 主要资源勘探等支出有所增加。
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17.73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0.99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增加5.86万元,增长率为45.5%,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对比增加2.8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有所增长。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7.73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3万元,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车辆保养等支出。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与2016年决算数对比增加7.25万元,增长率为69.17%。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对比增长5.53万元,增长原因主要为:一、我局增加车辆维修费。我局公务车辆有4台,由于我局工作性质原因,工作任务长年繁重,需经常下乡执法、检查。车辆车龄较长也较为残旧,车辆损耗日益严重,经书面请示区政府并得到批准,对3台公务用车进行维修。增长原因二:增加车辆加油费用。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有计划预付加油费用,导致车辆加油费用有所增加。
(2)2017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99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公务接待支出0.99万元,接待12批次,接待人数109人,共计0.9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对比减少1.39万元,下降58.4%,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对比减少2.71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3)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与2016年决算对比无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万元,比2016年增加29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万元。授予大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授予大型企业合同金额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安监局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0辆、定向化保障岗位用车0辆,领导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财政部门尚未对本局开展2017年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2017年本局没有推进主要的民生项目的有关工作;2017年本局没有涉及重点支出项目的有关工作。
第四部分 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它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9.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