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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石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财政支出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3-31 16:34 文章来源:清新区石潭镇 字体大小:【

 

第一部分  石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石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员档案,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返乡创业和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三)协调指导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

(四)协助区社保部门开展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及稽核工作,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日常增减变动、数据统计和管理工作;

(五)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部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等咨询服务,协调处理辖区内各类劳动争议纠纷;

(六)承办镇委、镇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石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预算为二级预算,属于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

(二)石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人员构成情况:行政编制4个,参公事业编制0个,工勤人员0个,总编制数4个。实有行政编3人,参公事业编0人,工勤0人,实有总人数4人,退休人数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0万元,比上年增加5.6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财政划拨增大;支出预算40万元,比上年增加5.6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工作增多,开支增大。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三公”费用支出(或: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或: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或: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或: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安排40万元,比上年增加5.6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工作增多,开支增大。其中:办公费2.58万元,印刷费0.06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13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0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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