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新区安监局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和协调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管理权限内的事故调查报告办理批复结案,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职责,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组织实施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以下简称“三同时”),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
(八)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乡镇安监站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十四)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行政审批股)、监督管理股、执法监察股(增挂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牌)。
(一)办公室(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行政审批股)
负责文电、会务、人事、信访、调研、财务、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法制、对外交流、信息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牵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各镇(场)和有关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访和安全培训工作。
(二)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登记备案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准;负责监督检查 “三同时”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情况综合;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执法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工作;参与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提案处理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依法组织和协调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管理权限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区域内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9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3.75万元。收入比上年增加134.1万元,增长51.64%,主要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
2、支出预算,2016年支出39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4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50.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中车辆经费等支出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7万元。对比上年增加105.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和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增加。项目支出136.3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28.27万元,增长26.15%,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增加等。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6.1万元,比上年减少6.65万元,下降29.2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的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3万元,比上年减少2.45万元,下降16.61%;公务接待费3.8万元,比上年减少4.2万元,下降52.5%,主要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而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6万元,其中办公费3.8万元、电费2.3万元、水费0.1万元、印刷费1.4万元、邮电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行政拨款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2016年安监预算公开报表.xls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