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本县公房及所管辖市场的租赁、管理及维护工作。
2.合理安排公房及所管辖市场等资产处置收益。
3.承担本县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2015年度我单位无新增部门和撤销部门。
2.现有机构情况:人秘股、征管股、基建股、浸潭管理站、禾云管理站、龙颈管理站、太和管理站、太平管理站、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市场中队。
3.增加人员1名:2015年9月从区环境保护局调入1名工作人员。
4.减少人员4名:2015年5月有3名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9月有1名在职人员病故。
5.年末实有人数:事业编制50人 ,退休22人。
二、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2015年度总收入7876.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694.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963.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955.81万元,增长246.8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保障性住房基础建设支出。
2.事业收入73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417.25万元,增长132.9%。主要原因:一是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划入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误记入事业收入科目;二是公房租金提高租金,导致租金收入的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2015年度总支出7876.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622.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8.8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及业务正常运作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72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新聘请了两个临时工人的工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2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职工工资及生活补助支出。上年度没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所以没有对比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7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支出。上年度没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数,所以没有对比数。
4.城乡社区支出6682.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基础建设支出。比上年度决算数增加了5937.6万元,增长797.5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保障性住房基础建设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18.0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支出(公积金等)。比上年度决算数减少629.13万元,下降84.2%,主要原因是14年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数包括了保障性住房基础建设支出,而15年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数列入了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6.其他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作的补充支出。上年度没有其他支出决算数,所以没有对比数。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963.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44.3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490.47万元,增长575.58%;主要原因是因为保障性住房基础建设工程的资金投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963.6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009.7万元,增长630%;主要原因是因为保障性住房基础建设工程的资金投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9.5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60.2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职工工资及生活补助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13.7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医疗保险费支出。
4. 城乡社区支出(类)行政运行(款)28.3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款)60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基础建设工程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52.38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和公房的日常维护;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49.0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备的购置。
5. 住房保障支出(类)公共租赁住房(款)68.15万元,主要用于租用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租金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款)34万元,主要用于对住房保障对象的货币补助;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15.9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购买公积金费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其他支出(款)8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的货币补助。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万元的-10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34.6万元由自筹资金(事业收入)解决。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万元,占57%;公务接待费支出14.8万元,占43%。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万元,其中:公务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9.8万元,2015年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公务用车1辆,以及下属部门生产性用车保有量7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和各个乡镇市场及公房管理的生产性用车。
2.公务接待费14.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及下属部门共发生国内接待125次,接待人数共1900人。主要包括城监部门及工商部门的业务交流。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运行经费支出44.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为9.54万元,34.6万元为自筹资金支出,与上年度无可比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无决算支出数。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各个乡镇市场及公房管理的生产性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也没有开展具体项目评价工作。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