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新财库[2018]6号关于《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做好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单位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政务公开,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根据现代城镇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加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市政管理,优化工业园区和工业基地建设,促进产业升级,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
3、按规定权限管理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人口和计生以及农业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社会事务、村镇规划、公用设施建设等工作,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4、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事务,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6、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部门抓好农田水利、镇
村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镇村整体面貌;大力发展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级、文化、卫生等镇村公益事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7、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以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8、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抓好驻镇单位管理,监督、指导镇属事业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9、承办上级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部门决算为太平镇人民政府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
本部门内设8个综合办公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经济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治维稳信访办公室,农业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村镇发展办公室。2017年12月底实有在职行政编制公务员87人(含司法4人,国土3人),参公事业编制5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公益一类事业人员16人,离退休人员42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关于收支对比的说明。我单位2017年度本年收入9,112.0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21.33%,本年支出8,865.1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8.317%,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以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加重造成的项目费用增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78.3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23.78%,支出3,36.5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4.76%,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以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加重造成的项目费用增加。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总额为33.2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25.79%,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减少1.60%,减少原因主要是我镇严格管理“三公”经费支出,例行节约,实行党政办统一管理公务用车等措施。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团费用;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保有量为10辆,租用3辆,公务用车运行费为32.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17.44%,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增加6.94%,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增加导致车辆运行费用增加,且车辆年限老旧导致车辆维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用为1.0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82.18%,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减少71.86%,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人次为875人。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我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2,140.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890.05万元,比2016年增加13.54%,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多,公共经费相应增加;公用经费合计250.83万元,比2016年下降25.67%,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632.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建筑116.51万元,车辆192.2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23.81万元。我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租用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7年我镇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没有开展相应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本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