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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更新)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6-09-15 15:00 文章来源: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2015年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制订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受上级业务部门委托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监督实施辖区内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8、指导驻镇食品药品监督机构的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部门名称)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局本级(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市场监督股、食品餐饮监管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稽查局)和下属1个预算单位清新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第三部分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总收入1483.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78.72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77.83万元增加600.89万元,增长68.45 %。主要原因是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追加专项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经营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其他收入4.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原因是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如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等。

  (二)2015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总支出1461.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支出,比上年决算数5.54万元减少5.5 万元,下降99.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减少行政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比上年30.91决算数增加13.06万元,增长42.25%,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90.1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比上年决算数841.38万元增加548.75万元,增长65.22%,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农林水支出10.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66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农林水费用。

   5、住房保障支出16.8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8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职工住房保障费用。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7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8.72万元,比2015年初预算数1281.35万元增加了197.37万元,增长15.40 %,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追加专项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46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1.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281.35减少180.60 万元,增长14.09%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录用公务员12名,增加各类行政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1.26 万元,完成预算143.3万元的84.6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6.02万元,完成预算126万元的92.0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4万元,完成预算11.3 万元的46.37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21.26 万元比上年91.66万元增加29.6万元,增长32.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6.02万元比上年80.58万元增加35.44万元,增长43.98 %;公务接待费出决算5.24万元支比上年11.08减少5.84万元,下降52.7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购执法车9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21.26 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02 万元,占95.68%;公务接待费支出5.24万元,占 4.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单位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89.44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9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6.58万元,2015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执法。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共接待发生国内接待132次,接待人数共 1053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7.62万元,比上年593.59万元增加174.034万元,增长29.32%,主要原因是执法人员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自评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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