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拟定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地区经济措施,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措施实行经济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3、承担区级财政收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会大会及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决算执行情况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市场监督股、食品餐饮监管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稽查局。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稽查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0名。基层所执法专项编制28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5名。
2015年11月底实有在职正式职工72人,公务员59人,原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人,临时聘用人员3人;离退休8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98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1.72万元。收入较2015年725.32万元增加256.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完成创文创卫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执法任务。
2、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98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4.72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615.79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93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794.72万元与2015年486.79万元相比增加307.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完成创文创卫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执法任务,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7万元,比2015年预算238.56万元减少51.56万元,主要原因是“收支脱钩”专项补助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6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8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8万元;公务接待费6.8万元,比2015年预算11.3万元减少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比2015年预算59万元减少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710.89万元,比2015年366.68万元增加344.21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行政拨款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