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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说明(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6-09-09 18:02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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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人民政府综合主管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工作部门,内设7个股室,下辖4个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党务、政务、文秘、后勤等日常工作;
(2)社会保障工作管理股:负责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行政管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3)公务员管理股(培训股、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军转干部安置、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审核和管理等工作;
(4)调解仲裁管理股:负责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劳动合同管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人才规划和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和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初级职称审核和评定、中(高)级职称材料初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负责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招聘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6)工资福利股: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综合管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费和遗属困难补助费的审批等工作;
(7)劳动保障监察股:负责劳动执法和监督检查、劳动投诉、监察信访、农民工维权、劳动人事案件查处等工作。
2、直属事业单位:
(1)清新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才市场监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担本区人才引进、人才流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2)清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劳动执法、劳动投诉、监察信访、处理群体事件等工作;
(3)清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劳动力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失业登记、档案托管等工作。
(4)清新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城乡劳动力培训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资格认定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实有在职22名;后勤编制3名,实有在职2名;退休人10名。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共有4个,其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编制9名,实有在职8名;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编制5名,实有在职3人;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编制11名,实有人员11名,退休人员6名;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编制4名,实有在职人员4名,退休人员2名。
二、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1、我局2015年度总收入 189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18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98万元,增长103 %。主要原因:实施了收支两条线后,本局多项费用直付财政国库,财政拨款增加。
(2).其他收入 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27万元,下降98 %。主要原因:取消了多项收费。
2、2015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度总支出 1895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8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3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6万元,原因人员增加。
(2).教育(类)支出 3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 万元。原因培训项目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46万元。原因该专项支出减少
(4)、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支出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万元。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5)、科学技术支出1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7万元。该类项目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15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1、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人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05 万元,增长180 %;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拨款各项专项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
2、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人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05 万元,增长180 %;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拨款各项专项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 万元,完成预算 38万元的 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21 万元,完成预算 24万元的 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2万元,完成预算 14万元的86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万元,下降2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 万元,下降2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下降1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车辆改革实施,车辆减少,费用下降;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1万元,占64 %;公务接待费支出12 万元,占3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 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 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1 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 辆,主要用于开展各项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267次,接待人数共 2068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28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的减少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结果良好。
组织对就业专项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就业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对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暂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暂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暂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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