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区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审核本区有关规划、计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任期目标。(2)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3)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环境保护资金。(4)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5)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6)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和核事故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7)协助国家和省、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对电磁辐射和建筑材料的放射性物质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8)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内设机构: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加挂总量考核股)、行政审批股、环境监察股。
人员构成情况:核定局本级行政编制9人,行政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2015年末,实有人员5人,行政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有1名,退休人员3名,临聘人员年末实有人数6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1-11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86.90万元,比上年增加16.91万元,增加6.26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了;支出预算286.90万元,比上年增加16.91万元,增加6.26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相对增加了。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70万元,比上年减少4.80万元,下降43.6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预算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6.20万元,比上年减少4.80万元,下降43.64%,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1.80万元,比上年增加69.3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70.73万元,其中行政拨款70.7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1.4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9.28万元等。
五、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