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环保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局坚持以执行预算为中心,以节约费用为重点,抓好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较好地完成了财务工作任务。现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审核本区有关规划、计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任期目标。(2)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3)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环境保护资金。(4)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5)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6)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和核事故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7)协助国家和省、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对电磁辐射和建筑材料的放射性物质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8)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清新区环保局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加挂总量考核股)、行政审批股、环境监察股(加挂环境监察分局)和一个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
三、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5年决算总收入合计1210.89万元,收入与2014年1550.98万元对比减少340.09万元;支出总计1219.06万元,比年初预算610.53万元对比增加了608.5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省、市的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下达数),与2014年1544.70万元对比减少325.64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一些项目资金(上级专款)减少了。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我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共0批次,0人次。
2、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台(与上年相同),车辆保有量7台(含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
3、2015年,我局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为42.4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53.90万元减少了11.43万元,与上年支出对比减少14.69万元。其中:(1)、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4.25万元,与年初下达预算的35万元对比减少了0.75万元,比2014年支出的36.10万元下降了1.85万元,降幅5.12%。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决算8.22万元,与年初下达预算的18.90万元对比减少了10.68万元,与2014年决算支出相比大幅下降,降幅61%。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接待105批次、1650人次。
以上减少支出的原因是:一是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二是严控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而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95万元、委托业务支出30.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70万元,比2014年增加9.44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增加了。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台,其中公务用车1台,环境监察执法用车4台,环境监测用车2台。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开展201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也没有开展具体项目评价工作。
九、专业名词解释:“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