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社保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清新区社保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主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政策法规。
2、经办全区和省、市驻本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和终止手续;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3、承担全区和省、市驻本区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参与监督管理本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并按规定对其进行费用结算;承担本区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和省、市驻本区单位国家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管理工作;经办补充医疗保险相关业务。
4、采集、管理和统计分析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管理全区和省、市驻本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等信息资料;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月报、季报、年报等财务报表。
5、承担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参保人员的增减变动、待遇支付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存储、划拨等管理工作。
6、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稽核监管和行政复查工作。
7、为全区退休人员、失业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8、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社保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分设9个股(室):办公室、社会保险关系股、社会保险稽核股、待遇计发股、医疗保险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财务股、信息系统管理股、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股。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二、区社保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区社保局2017年度总收入42,376.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376.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2,375.76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增33,922.85万元,增长401.32%,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社保基金专项资金的收入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53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2.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区社保局2017年度总支出42,376.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376.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89.4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297.04万元,增长238.85%,主要原因是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154.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591.75万元,增长538.95%,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31.0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38万元,增长165.6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标准提高了。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1.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1)区社保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2,37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375.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25.47万元,增长1.26%,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社保基金专项资金的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区社保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2,37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375.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25.47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基金专项资金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新区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38万元,完成预算10.50万元的79.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0万元,完成预算5.5万元的98.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59.6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0.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4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大集中系统上线后各项社保业务面临需解决的新问题增加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开展等令各县区间的社保业务学习交流稍有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0万元,占64.44%;公务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占35.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40万元,2017年区社保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区社保局发生国内接待48次,接待人数共500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5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47.01万元,增长39.67%。主要原因是:2017年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项目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4万元。授于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于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没有开展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也没有开展具体项目评价工作。
四、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级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