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本区公房及所管辖市场的租赁、管理及维护工作。
2.合理安排公房及所管辖市场等资产处置收益。
3.承担本区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我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内设股室 9个,事业编制51个。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2017年度我单位无新增部门和撤销部门。
2.现有机构情况:人秘股、征管股、基建股、浸潭管理站、禾云管理站、龙颈管理站、太和管理站、太平管理站、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市场中队。
3.减少人员1名:2017年5月有1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4.年末实有人数:事业编制45人 ,退休24人。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1161.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1.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60.1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49.19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职工的减少、保障性住房基建工程支出减少、车辆费用的减少等等。
2.上级补助收入367.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上级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0.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1422.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22.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7.5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93.35万元,增长1443.81%,主要原因是2016年职工工资福利及日常运作支出在城乡社区支出科目反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障缴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89万元,增长21.78%,主要原因是由10月份起企业养老保险变更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因而增加了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6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7万元,增长43.98%,主要原因是按规定统一为临聘人员购买了社保,人员的增加导致费用的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643.6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及日常工作运作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15.58万元,下降44.47%,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列入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反映。
5.住房保障支出143.4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保障性住房租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9.45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保障性住房租金支出及保障对象住房货币补助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6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2.1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20.85万元,增长57.55%;主要原因是市场升级改造支出及公房维修费用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保障房小区日常维护费用。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60.1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28.85万元,增长58.6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保障性住房支出及市场、公房修缮费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保障性住房办公支出费用。
分功能科目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事业运行(款)43.4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类)行政运行(款)153.54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及城西服务区费用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类)其他商贸事务支出(款)6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升级改造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类)事业运行(款)8.4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88.2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职工工资及生活补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死亡抚恤(款)0.59万元,主要用于对死亡职工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补助。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18.6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医疗保险费支出。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类)行政运行(款)31.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119.6万元,主要用于车改停车场日常支出及市场公房的日常维护;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310.5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及住房改革补贴支出等。
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类)公共租赁住房(款)95.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工程款及租用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租金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款)4.32万元,主要用于对住房保障对象的货币补助;住房保障支出(类)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3万元,主要用于对不符合保障对象提起诉讼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40.32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96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67万元,完成预算23.63万元的92%,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34万元,下降46%,减少的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餐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38万元,完成预算15.63万元的98%,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62万元,下降2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8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82%,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72万元,下降69.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8万元,占70%;公务接待费支出6.58万元,占3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38万元,2017年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下属部门生产性用车保有量7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和各个乡镇市场及公房管理的生产性用车。
2.公务接待费6.5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及下属部门共发生国内接待75次,接待人数共1125人。主要包括财政部门政府部门及工商部门的业务交流。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运行经费支出151.2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2.68万元,下降32.46%。主要原因是市场公房修缮费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用房屋500平方米,共涉及资金476.54万元,全部用于办公用房需要;通用设备包括汽车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各个乡镇市场及公房管理的生产性用车;电脑25台、打印复印机9台、冰箱2台、空调15台、电视2台、监控设备2套、其他设备2套,共涉及资金369.05万元。通用设备全部用于业务办公需要;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包括办公桌椅11批,共涉及资金6.37万元,全部用于业务办公需要。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按照区财政部门要求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工作,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项目共有5个,共涉及资金706.68万元,2017年没有开展具体项目自评工作。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68.43万元。其中,主要民生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168.43万元;重点支出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