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加强对全区公安工作的宏观指导、宏观管理和指挥职能,强化治安管理,直接组织指挥参与重大案件的侦破、重大事件的处理、突发事件的处置,提高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和组织协调作战能力,强化全区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加强与邻市、邻县(区)警方的联系合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无下级所属预决算单位。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设置4个综合管理机构(政工室、法制室、监督室、警务保障室)、8个执法勤务机构(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警察大队)、16个派出所(太和派出所、乐园派出所、太平派出所、山塘派出所、三坑派出所、禾云派出所、鱼坝派出所、沙河派出所、龙颈派出所、石马派出所、南冲派出所、石坎派出所、石潭派出所、浸潭派出所、桃源派出所、飞水派出所)以及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民警编制398个,事业编制20个,工勤编制19人。2015年11月底实有在职民警、公务员472人,职工19人,辅警818人, 临时聘用人员42人;退休78人,遗属10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647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70.6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617.78万元,主要是2016年工资标准的提高。
2、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647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46.63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5283.32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95.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8.19万元。对比上年增加1799.92万元,主要是2016年工资标准的提高。项目支出8424.04万元,与去年增加817.86万元,主要原因为辅警经费的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425万元减少77万元,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标准及减少不必要用餐。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095.13万元,比去年减少54.7万元,主要是车辆经费的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行政拨款0万元。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没有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