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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决算、“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日期:2017-09-18 09:36 文章来源:清新区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字体大小:【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2016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加强对全区公安工作的宏观指导、宏观管理和指挥职能,强化治安管理,直接组织指挥参与重大案件的侦破、重大事件的处理、突发事件的处置,提高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和组织协调作战能力,强化全区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加强与邻市、邻县(区)警方的联系合作。

(二)机构设置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无下级所属预决算单位。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设置4个综合管理机构(政工室、法制室、监督室、警务保障室)、8个执法勤务机构(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警察大队)、16个派出所(太和派出所、乐园派出所、太平派出所、山塘派出所、三坑派出所、禾云派出所、鱼坝派出所、沙河派出所、龙颈派出所、石马派出所、南冲派出所、石坎派出所、石潭派出所、浸潭派出所、桃源派出所、飞水派出所)以及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

民警编制398个,事业编制20个,工勤编制18人。201612月底实有在职民警462人,职工19人,辅警946人, 临时聘用人员56人;退休86,遗属16人

二、2016年决算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度我局收入决算数22078.68万元,比上年增加18%,支出决算数为22660.84万元,比上年增加31%,增加主要原因是“飓风2016”专项行动和专案开支等办案开支增加、执法办案场所改造以及创文投入的费用

     年度我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2307.4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数20986.00万元,比上年增加32%比年初预算增加35%增加主要原因是“飓风2016”专项行动和专案开支等办案开支增加、执法办案场所改造以及创文投入的费用

(二)2016年“三公”经费列支情况说明

我局本年度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规范公务用车流程和公务接待标准,使“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决算数及本年年初预算数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2016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总数决算数为201.02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和本年年初预算数分别下降26%和42%。

本年度我局共有车辆(含摩托车、电瓶车363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数为183.96万元,同比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分别下降8%和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实行车改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或部分公务用车停驶,严禁公车私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02万元,同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1%,本年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为省公安厅调拨给我局使用的两辆勘察车在办理入户手续时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款。

我局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3.04万元,同比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分别下降80%和84%。2016年度我局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6批次,2174人次,人均消费均控制在限额内。减少的原因是因为我局认真贯彻《关于贯彻厉行节约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做到尽量在食堂接待,限定接待范围、控制接待规模禁止不必要的开支,杜绝超预算列支。

2014年度2016年度我局均无因公出国(境)相关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5.53万元,比2015增加195.43万元,增长25%,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新设立的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和创文办等日常运行费用及宣传费用增加,以及各下属机构办公耗材、设备维修等日常损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4.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4.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我单位没有中小微企业采购。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6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7辆,省厅调拨勘察车2辆,其他车辆(摩托车、电瓶车、非机动车2352016年通用设备决算数为4790.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53.83万元,2016年专用设备决算数为2669.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78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没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支情况无具体项目评价结果,无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口径的解释:纳入我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的解释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17年9月15日             

  1. 附表: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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