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城镇住户、农村住户、价格调查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加强对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监测与分析。
(六)组织协调全县各镇(场)、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并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资询服务,组织建立现代产业和服务业统计工作,逐步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和备案全县各镇(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管理全县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各镇(场)、县直各部门统计机构的负责人,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全县统计人员业务技术培训。
(十)建立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协调安全部门和保密部门抓好涉密防范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县统计网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财务、后勤、保卫、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和审计工作情况总结;负责机关党务、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对外交流、教育培训、资格考试、老干、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统计学会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加强县辖各镇统计信息中心的统计法制建设,依法检查和处理本辖区内的统计违法违规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并提出宏观调控的咨询建议;负责对全县统计数据信息的使用和提供,并进行审核、管理和对外发布;负责整理、编辑、出版发行全县统计资料,并组织协调编写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分析和统计学术论文以及调查研究课题,指导各镇(场)、各部门开展统计调查研究;负责贯彻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承担本地生产总值、投入产出、经济与资源核算、综合整理和咨询服务;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检查和评估;负责贯彻国家统计方针、政策和报表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县人口统计和科技发展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和统计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制度,收集和综合整理相关服务业统计数据,负责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的统计调查,进行相关评估、分析、监测等工作。
(三)业务股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能源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负责县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县社会发展水平评估;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的统计调查数据,并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检查、评估,开展相关统计分析;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负责本局机关计算机软件开发与技术应用;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大型普查以及各项专项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清新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
三、人员编制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在职12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7人。
第二部分 清远市清新区统计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清远市清新区统计局2015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年初预算数为316.6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1%;本年度调整预算数为299.13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85%。
其中:
1. 财政拨款收入 299.13 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 0 万元。
3.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4. 经营收入 0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
6. 其它收入 47.57万元。
7. 年初结转和结余 165.12万元。
(二)支出总计 511.82万元,比上年增长 5 %。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2.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34万元。主要是社保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7万元。主要是缴纳的离休人员医疗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117.62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统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即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统计局财政拨款支出 392.4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6.67 %。其中:基本支出 237.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60.31%;项目支出 156.46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39.69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84.52 万元,占61.29%;社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53.34元,占11.49%;医疗卫生(类)支出 3.37万元,占 0.73 %;住房保障(类)支出 5.4 万元,占 1.16%;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17.62 万元,占 25.33 %等。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类)支出 76.41 万元,占 32.14%;商品和服务(类)支出 86.52 万元,占 36.3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 74.81万元,占 31.47%。
(三)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
本单位2015年年初预算数411.43万元,2015年决算财政拨款数比预算数增加90.98万元,增加22.11%。增加原因为2015年人员经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及上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6.55万元,同比下降9.66%;公务接待费为14.8万元,同比下降32.33%。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控制公务接待标准、陪同人数、次数,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鼓励绿色出行,提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二)“三公”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二)支出总计 0 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 0 %。
五、其它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98.83 万元,比2014降低 3 %。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主要用于区内公务用车及出差到公共交通不方便的城市安排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也没有开展具体项目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它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所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其它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它政府支出。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九、其它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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