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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计生局2015年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6-09-15 17:28 文章来源: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

区卫生计生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区卫生计生工作,内设7个股,下辖25个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党群、纪检监察、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协调信访、维稳等工作;承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措施和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2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普法、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拟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核和评审;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指导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3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承担计划生育财务统计;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拟订本区卫生和计生单位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规定和措施;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的相关规范并指导实施。

4信息统计流管股(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测,建立计划生育预警机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工作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指导各镇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5政策法规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执法责任制;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对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管;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承办群众对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对违反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统筹信访、维稳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承担安全、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和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科技发展的目标、规划,并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以及网络问政工作。

    6医政基层股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护理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护理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与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管理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负责制订全区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国家制定的中医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祖国医学的继承、发掘、管理和提高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管理;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承担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创新医疗保健服务方式,提高医疗保健水平;指导全区干部保健工作。

7预防保健服务股(区卫生应急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拟订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2下辖事业单位:

1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为我区综合性医院。

2清远市清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疾病预防及公共卫生指导服务等工作。

3清远市清新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区卫生监督工作。

4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5清远市清新区120急救指挥中心:承担全区紧急医疗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6清远市清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和健康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7清远市清新区红十字会:负责区红十字会相关工作。

8清远市清新区人口和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全区计生信息工作。

9清远市清新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宣传等相关工作。

10基层卫生院:16负责全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及医疗服务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实有在职22名;后勤编制3名,实有在职4名(1名不占编制);退休人14名。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共有8个,其中:120急救指挥中心事业编制4名,实有在职2名,生运动委员会公室事业编制4名,实有在职4名,红十字会事业编制4名,实有在职4名,计划生育协会事业编制2名,实有在职2名,区人口和网络信息中心事业编制6名,实有在职6名,妇幼保健计育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0名,实有在职21名,区疾病预防中心事业编制34名,实有在职34名,区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15名,实有在职12名。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2015年综合收入支出决算数2738.69万元,2014年综合收入支出决算数2294.21万元,对比上年综合收支增加了444.4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资金增加了拨款收支数。

(二)“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47.2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7.6万元减少支出10.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减少支出7.43万元。

1公出国(境)费支出费用:1.52万元。

2公务用车保有量3台,2015年同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减少0.34万元。

3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单位使用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1238人次,共6.1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8.65万元,比2014年增加38.86万元。主要原因是卫生局与计生局合并人员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9.7万元,政府采购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4.7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评价结果:自评良好。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4、政府采购: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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