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上级供销社的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
2、研究制订本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三农”工作。
3、协调指导基层供销合作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4、组织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提供相关市场信息;指导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
5、管理、指导本区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再生资源经营网络,规范行业管理。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构建安全的烟花爆竹销售体系。
7、经营管理本区供销社系统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8、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属于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本部门预算编制为区供销本级,没有下属单位。本部门内设人秘股、计财股、业务股3个股室,编制人数14人,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12人。
二、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18.35万元,支出预算218.35万元,比上年增加34.12万元,增长18.5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9.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8.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0.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6万元。
三、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5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严格执行经费节约原则。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8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0.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电费、差旅费减少了。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无相关项目,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