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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
发布日期:2016-04-11 09: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供销合作社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上级供销社的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

2、研究制订本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三农”工作。

3、协调指导基层供销合作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4、组织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提供相关市场信息;指导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

5、管理、指导本区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再生资源经营网络,规范行业管理。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构建安全的烟花爆竹销售体系。

7、经营管理本区供销社系统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8、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属于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本部门预算编制为区供销本级,没有下属单位。本部门内设人秘股、计财股、业务股3个股室,编制人数14人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12人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18.35万元,支出预算218.35万元,比上年增加34.12万元,增长18.5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9.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8.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0.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6万元。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5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严格执行经费节约原则。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8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0.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电费、差旅费减少了。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相关项目,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补充).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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