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新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新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总表1(经济分类)
三、支出预算总表2(经济分类)
四、项目支出预算表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2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七、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表
八、单位基础信息表1
九、单位基础信息表2
十、2016年预算单位基本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新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单位职能
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案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检查考核,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妨害司法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数
内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股、610综合业务股、610调研指导股,定编人数13人,实有人数15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56.11万元比上年增加82.33,增长了3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项经费;支出预算356.11万元,比上年增加82.33万元,增长了3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项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5万元,和上年一样。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万元,因2015年未单独做决算,无法与上一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做对比。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原因是未做此项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决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未推进决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