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新区委政法委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新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新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案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检查考核,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妨害司法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股、610综合业务股、610调研指导股,定编人数13人,实有人数15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344.28万元,2016年支出合计557.33万元,因为2015年单位未做财政决算,因此,无法与上一年收支情况作对比;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551.36万元,本年收入333.68万元,本年支出556.8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8.21万元。2016年预算数为356.11万元;支出数比预算数增加了200.72万元,原因是我委新增政法网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因此支出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2、公务车购置费为0,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3、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4.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6万元,比2015年减少0.7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后本单位仅保留1台公务车。
4、公务接待费为5.7万元,比2015年减少了2.84万元,减少原因:我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控制该项费用支出。由于2016年做部门预算时没有做公务接待费此项明细,所以此项无法对比。
2016年度共接待70批次1140人次。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75万元,因2015年未单独做决算,无法与上一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做对比。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我单位没有中小微企业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决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未推进决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