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区投资评审中心)
一、单位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参与基建投资决策和投资体制改革研究,提出财政基建投资的合理化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基建投资的相关措施,提高财政投资效益。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级财政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协调指导本区工程造价编审活动,规范计价行为。
5、收集、分析、研究本区材料指导价格信息,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信息和咨询服务。
6、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工程建设市场的人工概算、预算及重点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定价、计价的过程实施监督。
7、承担概、预算定额有关事项的解释工程,协助处理工程计价纠纷。
8、承担基建项目工程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定案工作。
9、承担用于基建项目投资的财政性资金拨付审核工作;根据年度基建投资支出预算,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工程建设进度等对建设资金支付的审核。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基本情况
中心编制数14人,在职在岗12人。(由于机构改革撤并,2017年部门预算统计人数为原来的清新区投资审核中心5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总表收入总计65.6048万元,支出总计65.6048万元。
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