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接待办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关于批复下达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清新财预〔2018〕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经费的安排、使用等重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清新县接待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1〕72号)精神,清新区接待办属清新区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截至目前实有人员5名,其中2名为借用人员,2名为在编在岗人员,1名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部门职能
(一)承担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重大接待任务。
(二)承担全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
(三)指导、协调有关单位的重大接待工作。
(四)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8年财政预算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我办2018年全年财政预算总额为325,447元,按支出项目分类:基本支出为304,064元,项目支出为21,413元;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234,589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8,664元,住房保障支出为56,832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8,392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预算合计36,000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对比上年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对比上年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对比上年无增减变化。
4.公务接待费:0.6万元,我办坚持厉行节约,对比上年接待经费减少了0.08万元。
5.会议费:0万元,对比上年无增减变化。
四、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我办编制部门预算时严格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关于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清新预算〔2018〕26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真实可靠、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执行增收节支、理性节约的各项规定。
清远市清新区接待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