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新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新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2
五、支出预算总表3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九、基本支出预算表(一)
十、基本支出预算表(二)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表1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表2
十三、单位基础信息表
十四、单位基本信息表和收支预算表
十五、预算支出明细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新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案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检查考核,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妨害司法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股、610综合业务股、610调研指导股,定编人数13人,实有人数13人;法学会定编人数4人,实有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79.41万元,比上年增加23.31万元,增长6.55%,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编制数有增加,项目支出增加;支出预算379.41万元,比上年增加23.31万元,增长6.55%,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编制数有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经费安排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安排,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安排,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5.5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四)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五)会议费无安排,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28万元,比上年增加1.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委人员有所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原因是未做此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政法委2017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