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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8-01-31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委政法委 字体大小:【

2018年清新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新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总表(经济分类)

三、项目支出表

四、政府采购

五、非税收入表

六、“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新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和部署,正确把握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区政法、综治、维稳、防范邪教、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

   (二)组织推进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抓好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定期掌握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指导督促全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协调推进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和涉及××××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置;依法协调涉××××和涉外的案件。

  (四)牵头组织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开展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以及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协调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

  (五)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反邪教的防范管控、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宣传揭批、警示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推动反邪教涉外斗争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建立相关综合治理机制。

  (六)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拟订法治清新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督促各镇各部门法治建设;协调开展执法、司法监督相关工作;协调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进大案要案的处理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牵头组织推进全区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法治建设改革工作任务。

  (八)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区政法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九)统筹指导全区政法宣传工作;研究协调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法、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研究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区政法信息化建设。

  (十)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并挂网络舆情室);(二)政工室(副科级);(三)维稳工作室(并挂国家安全工作室);(四)综治工作室;(五)社会工作室(并挂防范邪教工作室);(六)依法治区工作室(并挂法治建设工作室)

本单位行政编制数为22人,编内实有在职人数为17人;原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人,实有1人;离退休人员12人;行政辅助类聘员3人,后勤服务类聘员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07.88万元,比上年增加151.77万元,增长42.6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编制数有增加,项目支出增加;支出预算507.88万元,比上年增加151.77  万元,增长42.60 %,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编制数有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经费安排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安排,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安排,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11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四)公务接待费安排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5万元,原因是机构整合后,单位人员和工作量增加,公务接待费用也相应增加2.5万元;(五)会议费无安排,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委人员有所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60.3万元,其中:行政拨款60.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政法委2018年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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