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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环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27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字体大小:【

2016年度,我局坚持以执行预算为中心,以节约费用为重点,抓好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较好地完成了财务工作任务。现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审核本区有关规划、计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任期目标。(2)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3)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环境保护资金。(4)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5)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6)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和核事故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7)协助国家和省、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对电磁辐射和建筑材料的放射性物质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8)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清新区环保局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加挂总量考核股)、行政审批股、环境监察股(加挂环境监察分局)和一个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

、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6年决算总收入1345.67万元,与2015决算总收入1210.89万元对比增加134.7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居环境专项资金和省的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2016年决算总支出1300.72万元,与2015决算总支出1219.06万元对比增加8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72.64元,与年初预算下达数的856.21万元对比增加316.4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省的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以及虽然增加一些项目资金已纳入了预算,但还有一些项目资金在部门预算下达后,因按照市、区的实际工作需要投入而增加安排。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我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共0批次,0人次。

2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台(与上年相同),车辆保有量6台(含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

32016年,我局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为33.0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43万元减少了9.94万元,与上年支出对比减少9.41万元。其中:(1)、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0万元,与年初下达预算的34万元对比减少了4万元,比2015年支出的34.25万元下降了4.25万元,降幅12.41%。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决算3.06万元,与年初下达预算的9万元对比减少了5.94万元,与2015年决算支出8.22万元相比大幅下降,降幅62.77%。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接待62批次、680人次

以上减少支出的原因是:一是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二是严控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而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万元、委托业务支出1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08万元,比2015减少4.62万元,减少2.91%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台,其中公务用车1台,环境监察执法用车4台,环境监测用车1台。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财政尚未对本部门开展2016年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等。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政府采购: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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