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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清远市清新区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7-09-20 22:21 文章来源:清新区团委 字体大小:【




共青团清远市清新区委员会2016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团区委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团区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团区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团区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区委和团市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共青团法真战略,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的总体规划以及配套措施,并推动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少年学习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对团员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为党和政府推荐各类优秀人才。

  3.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帮助团员、青年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组织青年开展各项劳动竞赛和突击队活动。

  4.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有益身心文化娱乐活动和服务于社会的志愿者活动,指导和帮助各级团组织建立青少年活动阵地和青少年服务机构。

  5.指导开展团的组织建设工作,整顿团的队伍和作风,协助党组织选拔、管理考核、培训团的干部。

  6.密切与其他县(市、区)青年的联系和合作,法真与各地青年的友好关系,加强同港、澳、台青年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指导各级青年组织和青年社区开展活动。

  7.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宣传工作法规。组织青年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8.管理和指导权限少先队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培训少先队辅导员,组织少先队开展思想教育和劳动实践活动。成立少年军(警)校,完善各项制度,开展规范的训练。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委为全额拨款群团组织单位,单位内设部(室) 2个,公务员编制5人,工勤编制1人。201612月底实有在职公务员编制4人,工勤编制1人。    

    

    

    

第二部分    团区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团区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团区委2016年度总收入146.11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34.07万元,其他收入12.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4.07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5.其他收入12.05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团区委2016年度总支出156.08万元,其中本年基本支出101.08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团区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其中:我委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故决算为0万元;我委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共青团清远市清新区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补充公开).pdf

 

 

 共青团清远市清新区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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