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区政府大院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四套班子和区政府大院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二)组织开展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管理工作改革;协调、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三)协助相关部门对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承担区四套班子领导公务用车、接待用车和机动车辆的定编申报、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承担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事务工作。
(五)制订关于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核、规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承担区政府大院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等工作;承担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按规定承担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资金及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
(七)承担区政府大院办公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的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九)承担区会议中心和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承办区级重大活动和全区性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十)承担区政府大院办公区人民防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应急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区政府大院机关后勤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工作;承担本单位的会务组织、文电处理、档案资料、信访保密、宣传统计、计划生育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青、妇等工作;承担文件交换中心管理工作。
(二)财务股
承担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经费预、结算管理工作;制订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有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区级重大活动和全县性会议经费、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机关办公区的水电费收缴工作;承担局聘用劳动合同工的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的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事务工作。
(三)物业管理股
承担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办公区建设、人防工程、保障性住房和大型修缮等项目的审核、规划编制、建设监管、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等工作;承担区政府大院办公大楼、会议中心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承担区政府大院办公区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机关办公区的供水、供电及机电、电梯、消防设备的规划、建设、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和美化、亮化管理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有关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协调、指导区政府大院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机关办公区人民防空、消防安全、电梯安全和应急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对进出管辖范围内机关办公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区级重大活动和全区性会议的会场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治安队伍的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侦查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治安刑事案件。
(四)车辆管理股
承担区四套班子领导公务用车、接待用车和机动车辆的定编申报、更新、处置等工作;制订车辆经费和用车计划;承担区四套班子及本局车辆保养、维修工作;承办发放车辆用油、购买车辆保险和桥路费、车辆年审等工作;承担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差旅费审核工作。
(五)后勤服务股
承担区四套班子领导办公室日常管理以及县委、区政府领导办公室前台接待管理工作;承担区会议中心的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会议室的会务保障工作;承担区政府机关饭堂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大院机关办公楼的清洁卫生、绿化管理工作;承担后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单位为全额拨款参公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事业编制59个。2016年12月底实有在职正式职工39人,政府雇员25人, 临时聘用人员68人;退休20人。
四、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本年度部门决算为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决算算。
第二部分: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含政府大院各部门)
第三部分: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05.35万元,本年收入6,01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05.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059.93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大院各部门独立编制决算,故数额大大减少了;
1、财政拨款收入6005.45万,比上年大大减少6059.93万元,减少比例为50.23%,原因是本年度大院各部门独立编制决算,故数额大大减少了;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5、其他收入5.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2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大院各部门独立编制决算,故数额减少了。
(二)2016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本年支出4,235.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为4229.74万元,与年初预算对比增加了2334.3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大院的综合支出及相关工作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在年中才作预算调整追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79.21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及大院公共管理的日常运作支出及各项业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8.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7.23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1,881.06万元。同2015年年度结转和结余105.35万元对比,2016年度结转和结余数多1670.35万元,是因为年终收入的大院年终福利尚未支出及该付未付事项较多。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24.35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本年度我局没有安排会议费用支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年度我局没有因公出国(境),故没有此项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本年度我局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故没有此项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61万元,此项费用是包含我局和区四套班子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2.74万元,此项费用仅是我局公务接待费。另: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3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8.50万元。公务接待费48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包含区接待办预算,但决算由接待办独立完成,故决算中此项费用支出只是我局接待费用支出,不包含接待办。与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上年支出总额为459.68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335.33万元,减少比例为72.95%。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本年度0万元,上年因公出国(境)费为6.55元,原因是上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是包含区四套班子的此项费用,本年此项费用不列入我局决算中;(2)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同上年对比没有增减,原因是本年和上年都没有购置公务用车;(3)公务用车运行费本年支出121.61万元,此项费用是包含区四套班子公务用车运行费,上年支出是290.81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169.20万元,减少比例为58.18%,原因是公务用车外出公务活动大量减少以及八项规定执行以后规范了公务用车的流程,故费用也相应大大减少;(4)公务接待费支出:本年度支出2.74万元,此项费用仅是我局此项费用支出,不包含区接待办,上年支出84.65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81.91万元,减少比例为96.76%,原因是上年此项费用是包含我局和区接待办的公务接待费,本年决算此项费用由区接待办独立完成,故此项费用在本年度决算中大幅减少。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79万元,比2015年减少1378.7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决算是整个大院部门数据,本年决算已由各部门独立完成,故本年度此项经费比上年大幅减少。还有就是本单位本年度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规范了公务用车流程和公务接待费标准,各方面支出都有所节约。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4.61万元,2015年本部门(含政府大院各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44万元,同上年对比减少164.83万元,原因是上年的决算数据是包含整个政府大院各部门的,本年已分开各部门独立决算,故此项费用同比上年大幅减少。另:所有采购物品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没有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截止至
2、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总体情况
本部门(含区政府大院部门)没有推进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
2、主要的民生项目
本部门(含区政府大院部门)没有主要的民生项目。
3、重点支出项目
本部门(含区政府大院部门)没有重点支出项目。
(五)本部门(含区政府大院部门)没有具体项目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