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远市清新区纪委2018年预算说明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是全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2018年1月3日,撤销区监察局、区预防腐败局,设立清远市清新区监察委员会,与区纪委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市、区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党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区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纪委班子其他成员和区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宣教调研室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信访室(举报中心)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
(七)第二纪检监察室
(八)第三纪检监察室
(九)第四纪检监察室
(十)第五纪检监察室
(十一)案件审理室
(十二)第一至第五派驻纪检组
三、编制情况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纪委编制人数42人(行政编制39人,工勤3人),本年度实际在编在岗人数42人,购买服务在职人员12人。
四、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全年总预算为10250403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95200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16195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1944元,住房保障支出1457064元,327600元。2018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数449000元比2017年预算数为451000元少2000元,减少原因是节约开支。
特此说明。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纪委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