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远市清新区纪委2017年度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是全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监察局,加挂清远市清新区预防腐败局牌子,是负责全区行政监察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与区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区预防腐败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市、区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党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区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纪委班子其他成员和区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单位内设机构13个,行政编制37个,工勤编制3人。2016年12月底实有在职正式干部职工39人,退休1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7年年初预算数90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1.2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9.49万元,主要是2017年增加个人和家庭补助、收支脱钩每人增加0.35万元和增加住房改革补贴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17年年初预算数90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1.96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431.74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0.74万元),对比上年增加33.73万元,主要是2017年增加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179.33万元,与去年支出123.57万元增加55.76万元,主要是2017年收支脱钩每人增加0.35万元和增加住房改革补贴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45.4万元减少0.3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49.48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行政拨款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区内公务用车及出差到公共交通不方便的城市安排用车,办案用车4台(包括从德晟公司租2台商务车),主要用于办案和开展暗访工作。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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