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新区科协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新区科协概况
一、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当好党和政府发展科技工作的参谋。
2.开展科学论证,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等任务;引进技术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3.开展科技示范,抓好科技普及,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任务。
4.普及科学知识,捍卫科学尊严,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5.开展民间科技交流合作活动,发展同区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6.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7.对全区性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
8.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内设3个部(室):办公室、学会部、科学技术普及部。核定编制数6名,在职人数5人,退休人员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区科协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1个,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对比说明
2017年度收入358.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18.30万元增加40.62万元;2017年度支出332.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14.99万元增加17.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增加以及2017年度人员经费有所增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72万元比年初预算支出356.91万元减少24.19万元,没有超预算。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50万元减少4.62万元,降低54.35%;比上年决算数4.45万元减少0.57万元,降低12.80%;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区科协加大力度改进机关作风,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度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50万元减少2.08万元,降低52.36%;比上年决算数3.42万元减少0.8万元,降低23.39%。减少原因为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车保有量1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万元,用于区科协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1.26万元。共接待12批次98人次,主要用于区科协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比年初预算数3.00万元减少1.74万元,降低58%;比上年决算数1.03万元增加0.23万元,增长22.33%。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开支,本年度接待批次人次增加,公务接待随之增加。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1万元,比2016年增加4.37万元,增长20.7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增加。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定向化保障岗位(厅级)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用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科学技术协会2017年度没有纳入绩效自我评价和重点评价范围的项目。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政府采购: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10.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反映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1)机构运行(项):反映科普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科普活动(项):反映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支出。
(3)青少年科技活动(项):反映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的支出。
(4)学术交流活动(项):反映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编制学术期刊和学会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5)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附件:清新区科协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