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直工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议,规划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并组织实施。
2.分类指导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3.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负责区直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4.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作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5.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的监督、督促和检查;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检查落实情况;了解党员和群众对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向区委报告。
6.审议区直基层组织的建立和换届选举有关事宜;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基层党委和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工作;审批基层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任免工作。
7.按规定考核、讨论、审议发展新党员工作,处置不合格党员。
8.领导区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规定范围处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9.领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统战工作和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10.承办区委和市直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三定”方案,区直工委设一个科室: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工勤人员1名。现有退休人员4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支对比说明
本年度我委收入决算数为130.07万元,支出决算数116.75万元,因为上年没有单独做决算而无上年数,无法与上年度数据作对比。
本年度我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16.75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了9%,下降的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关于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公车运行和公务接待费用逐年下降。
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我委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及省市区关于“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规定,规范了公务用车流程和公务接待标准、范围,“三公”经费总支出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2016年度我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2.9万元,因上年度没有单独做决算,所以无法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比年初预算数下降了47%,下降的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关于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公车运行和公务接待费用逐年下降。
2016年度我委公车改革保留一般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7万元,因上年度没有单独做决算,所以无法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比年初预算下降了47%,主要原因是我委贯彻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公务车,严禁公车私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本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事项,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同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我委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59万元,因上年度没有单独做决算,所以无法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贯彻《清远市关于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标准,限定接待范围,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014年度至2016年度我委均无因公出国(境)和会议事项发生,所以没有此两项经费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我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8万元,主要是日常用品、办公耗材、设备维修等日常损耗,因上年没有独立做决算,所以无法与上年决算数据对比。
4.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没有中小微企业采购事项。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单位公车改革保留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其他车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或专用设备。
6.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没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支情况,无具体项目评价结果。
三、专业名词解释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口径的解释:纳入我委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的解释: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