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新区直工委预算公开
一、单位职能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议,规划县直机关党的建设并组织实施。
(二)分类指导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三)指导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负责县直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四)指导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五)指导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的监督、督促和检查;指导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检查落实情况;了解党员和群众对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向县委报告。
(六)审议县直基层组织的建立和换届选举有关事宜;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基层党委和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工作;审批基层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任免工作。
(七)按规定考察、讨论、审议发展新党员工作,处置不合格党员。
(八)领导县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规定范围处理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九)领导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统战工作和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十)承办县委和市直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直工委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正副书记2名,办公室正副主任2名。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的15%核定事业编制1名。编内实有在职人数为5人,退休人数为4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2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6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5.00万元,主要是2016年项目支出及人员支出增加了。
2、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2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5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67.85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40万元。对比上年增加17.39万元,主要是2016年增加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17.91万元,较去年减少2.76万元,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了。
五、“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5年相比无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1.5万元,比去年减少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行政拨款0万元。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6年清远市清新区直工委预算公开报表(补充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