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关于印发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4】5号),我办主要有以下六项基本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清远市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发展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和审核相关涉农工作文件、材料。
2、组织开展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并牵头组织实施。
4、综合协调涉农部门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协调处理“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5、组织开展农村工作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1个内设机构:
综合协调股(新农村建设指导股、农村经济体制与改革股)
负责文秘档案、人事、党务、纪检监察以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参与拟定和审核委员单位综合性涉农文件和材料;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协调涉农部门相关工作;研究拟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发展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试点和示范工作;拟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出推进“三农”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并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改革,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组织开展中央、省和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我办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行政编制6个,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个。实有在职正式职工5人,后勤服务1人,政府雇员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清新区委农办2017年决算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支对比说明
2017年,区委农办收入总计1956万元,支出总计191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对比,收入减少了588万元,支出减少了631万元。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及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项目拨款支出有所减少。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区委农办“三公”经费决算数6.9万元,比年初部门预算减少了0.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0.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大力度改进机关作风,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度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万元。与比2016年决算数对比没有增减。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公务车保有量1台。用于区委农办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共接待18批次255人次,主要用于区委农办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与2016年决算数减少0.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办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4万元,与2016年对比减少了37.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万元。没有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办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总体情况
本部门没有推进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
2、主要的民生项目
本部门没有主要的民生项目。
3、重点支出项目
本部门没有重点支出项目。
截止2017年12月底,本部门没有具体项目评价结果及已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 10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