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89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77万元,占98.0%;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77万元,2021年区司法局本级及下属3个单位(法援处、公职所、公证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费2.01万元、保险费0.58万元、其他3.1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兄弟单位交流工作等。2021年,区司法局本级及下属3个单位(法援处、公职所、公证处)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次,接待人数共17人,主要是接待兄弟单位交流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