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7]1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粤府明电[2017]29号)的要求,禾云镇人民政府对2013年以来“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3年以来“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执行管理情况
1、公务接待费用
我镇2013年公务接待费用执行情况为59.5万元;2014年公务接待费用执行情况为42.7万元;2015年公务接待费用执行情况为42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执行情况为42.48万元。总体呈逐年减少的态势。
2、因公出国(境)费用
我镇2013年以来无因公出国(境),故无费用产生。
3、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我镇于2013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合计22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我镇201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执行情况为44.1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执行情况为42.7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执行情况为37.9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执行情况为39.21万元。总体呈逐年减少的态势。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存在问题
我镇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做到了只减不增。公务接待费用按规定报销,需三单齐全才能予以报销,我镇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故无费用产生,我镇2016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故不存在费用增加的情况。
三、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整改措施
根据自查结果,我镇对 “三公”经费支出严格管理,提出了四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规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维修、缴纳路桥费、加油等行为,修理前报车队长并到定点机构进行修理,节假日和不使用时车辆一律停放到政府大楼内。
三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我镇于2017年3月15日向镇属各部门发放了《关于修订禾云镇政府内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禾府办[2017]17号),修改制定了接待用餐及饭堂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以及饭堂内务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四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财务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