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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潭镇“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5-07-03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工作方案和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清新财行〔2014〕2号)要求,我镇对2015年第二季度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狠抓落实,严控各项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
    今年第二季度我镇没有出国(境)事务发生,无发生此项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费
    今年第二季度我镇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无发生此项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我镇2012年2月颁布了《关于印发《石潭镇政府内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石府〔2012〕4号),其中《车辆使用和维修管理制度》对车辆管理、使用司机的行为准则、交通事故的处理、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报销、责任处理有严格规定,每月月初在镇班子会议上通报每辆车的具体费用。我镇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实施政府采购,实行定点维修、统一保险、车辆实行油卡制度,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至今年第二季度公务用车费用为16.6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
    4、公务接待费用
    我镇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颁布了新的《饭堂管理制度》,对接待原则、接待标准、接待程序、监督管理有严格规定,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至今年第二季度公务接待费为27.7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
    二、完善监管,防控共建长效机制
    根据自查结果,我镇对“三公”经费管理,提出了以下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作好计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数量、会议时间、会议规模,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无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严格按照《石潭镇内务管理制度》对公务用车进行管理。
    五是加强用电用水管理。对空调、照明、用水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用水。
    六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按照《石潭镇内务管理制度》“接待制度”进行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七是规范大宗商品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专人负责。
    八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石潭镇内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经济活动的核算与监督。规范审批报支手续,实行分管线领导监证,财务副镇长审核,镇长审批后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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