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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收取商铺费用调查
发布日期:2015-07-24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据市民谢先生来信反映清新区个体劳动协会工作人员收取金湖旅店(商铺)每年60元费用的问题,清新区发展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于7月15日到该地点调查有关情况。

经调查,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第二条的规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清新区个体劳动者协会是经区民政局登记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会员收取会费。

清新区发展改革局工作人员已到金湖旅店向谢先生解释清楚,谢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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