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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8 09:02
文章来源: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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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wps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开放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pdf
附件: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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