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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020015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10-16 15:43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清新府函〔2020〕145号

市自然资源局:

  我区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关于如何推进我市老旧小区加装住宅电梯的建议》(第20200150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出台配套政策方面。我市于2019年出台实施了《清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但实际审批过程中,存在首层住户反对意见较大及频繁投诉的情况,在住户之间自行协商及补偿方案无果的前提下,将开展审批协调会,由居委会和小区物业组织住户之间进行沟通协调;如协调无果后,申请建设方可依法申请召开听证会;如听证程序结束后住户之间仍无法达成一致,我区自然资源分局将对项目进行复核并评估影响,如对多数住户造成影响较小并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将对项目依法按程序批出;如项目审批通过后,住户对项目方案仍有异议,可对项目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项目报批方面。加装电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方面较多。建议涉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事项的住宅,可到所在街办及居委会,要求提前介入化解住户之间的矛盾。待业主达成一致已经后再向规划审批部门申请项目报批,能有效地提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事项的审批效率。

  三、资金使用方面。根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要求,建议如需加装电梯的小区,可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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