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静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清新区交警人性化执法的几点建议》(第201801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交警执法的问题:
自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以来,我区交警部门按照行人、车辆各行其道,不随意乱穿插,车辆停放在停车位方格内,不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行人、非机动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随意横穿马路、跨越护栏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将城区280条街道18个主要交通路口全部分解落实到每个交警大队领导、交警中队领导和每个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身上,通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每项工作都有领导牵头,每个路段、路口都有警力管控,每项违法行为都能得到及时查处,实行以路口带路段覆盖全区域的交通整治网格化管理。同时,为配合每个路口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交警部门每天投入53辆警车,采取汽车、警摩、徒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市场周边及其他主要交通要道,每天07:30至19:00不间断巡逻管控,对行人穿越中间隔离栏、不走人行横道、机动车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查处。经过2015、2016、2017年的努力,我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有了明显的提升,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水平,夯实城市文明交通建设,努力营造和谐、安全、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2018年是清远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水平,夯实城市文明交通建设,努力营造和谐、安全、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实现三年测评目标,我区交警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2018-2020清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计划》、《2018年清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点》、《清远市推进“四零一围”工作实施办法》等任务安排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018年,清新交警部门会继续按照测评标准对清新城区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开展整治,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二、关于停车位的问题:
近三年来,我区已经分阶段将清新区内街背巷升级改造工程列入十件民生实事当中。其中包括对改造范围内老式居民区及公共场所具备条件的地方新建停车设施,同时对现有的公共停车场进行升级改造。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勘查并研讨,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设置临时停车位。以促进交通治理,解决单体楼、老旧小区停车难的突出问题。
在《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中已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立体车库可根据现有停车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改建。在按照最新规划对现有的公共停车场进行升级改造或改建后,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将做好新建停车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有专用停车场和停车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临时停车场地。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优化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结合中心城区道路现状,在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下,适当利用道路两旁、人行道、闲置用地等空间增设临时停车泊位,目前我区共有约14000个小车临时停车位、约21000个摩托车临时停车位,主要集中在清新大道、明霞大道、中山路、玄真路等路段,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有了明显的改善。
非常感谢你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得到其支持,并及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