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省财政厅人社厅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清财社〔2018〕86号)、《关于转发省财政厅人社厅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清人社函〔2019〕61号)文件,拟对在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等9个单位服务的曾雅晴等13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5元,合计补贴金额8.037万元。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4月16日至4月22日止共七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问题的,请实名书面反映。
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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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