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9〕6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清新人社发[2014]6号)精神,现对清远市清新区范围内成功创业的复退军人黄飞龙、江志文、江宏斌(3人)与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向家瑶(1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向社会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5日)。
公示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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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