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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10-10-29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相关问答

 

1、什么是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

 

答: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指标体系,对农民工入户城镇的条件进行标准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达到规定的分值时,农民工即可申请入户城镇。

 

2、哪些人是适用对象?

 

答:在我市务工的农业户籍劳动力,凡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均可申请纳入积分登记(在市内就业的本市户籍农民工申请纳入积分登记管理,各地可以给予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并加注特殊标识)。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农民工,可选择在就业地镇(街)或产权房屋所在地镇(街)申请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3、入户城镇的指标和分值分别是什么?

 

答: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积分指标由省统一指标和我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省统一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社会贡献及减分指标;市自定指标应包括就业、居住、投资纳税等情况,具体指标和分值可以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政策设定。省统一指标全省互认、流通和接续。清远市农民工积满35分可申请入户。

 

4、农民工入户城镇后有享有哪些权益和公共服务?

 

农民工入户城镇后可以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包括:

1)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

2)其子女可在居住地参加高考;

3)其子女可在居住地参军入伍;

4)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

5)入户城镇农民工给予1年的生育政策过渡期,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农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6)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养老保险、医疗和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政策;

7)创办企业的,可享受户籍居民同等补贴扶持政策,所办企业可以申请各级科技项目资助资金;

8)申请社会救助;

9)按规定免费享受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

10)按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

11)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5、如何推行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

 

对达到入户城镇积分条件取得入户指标,但不愿意交出所承包的土地、林地的农民工,实行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在《广东省居住证》上作相应的标识,有效期最长为3年。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持证人除享有《广东省居住证》持证证人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可在居住地享有下列9大权益和公共服务:

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

其子女可在居住地参加高考;

其子女可在居住地参军入伍;

创办企业的,可享受户籍居民同等补贴扶持政策,所办企业可以申请各级科技项目资助资金;

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

申请社会救助;

按规定免费享受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

按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

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6、没有购买住房的农民工如何办理入户?

 

答:用人单位可设集体户头以提供便利,农民工个人提出申请后,经用人单位核实农民工的申请材料及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按管辖关系报送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农民工入户城镇专门窗口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户籍集体户头,为农民工入户城镇提供落户便利。

 

7、农民工如何办理入户手续?

 

答:农民工个人填写《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就业登记凭证材料;

3)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社保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近五年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6)申请随迁的提供户口本、结婚证、随迁子女的出生证、随迁的18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

以上材料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农民工入户城镇专门窗口办理。

 

8、农民工落户县城、中心镇有什么优惠?

 

答: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重点引导农民工落户县城、中心镇。规定农民工申请落户县城或中心镇,将按照不超过个人实际总积分的50%给予积分奖励;在入户地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可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的奖励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9、农民工办理入户手续遇到问题怎么办?

 

目前我们已经开设绿色通道,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办理入户手续。农民工在办理入户手续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故意刁难或收费行为,可拨打12333投诉,我们将立即派人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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