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精神(粤发〔2008〕4号),为做好我县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完成市下达的2011年3900人的培训转移就业任务(清农工办〔2011〕5号),结合我县的用工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培训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双转移”战略目标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长远规划,逐步推进,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分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我县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提升和实现稳定转移就业,促进我县经济的更好发展。
二、 工作目标
制定实用、针对性强的培训课程,理论与实操相结合。开展校企合作,送教进厂,送教下乡,送考上门,以保证完成2011年3900人的培训任务。其中:陶瓷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1000人;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500人;送教下乡,提供实用技能培训1000人;开展岗前引导培训1400人。并确保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5%,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不低于80%,一年内稳定就业率不低于80%。
三、 主要工作措施
(一)定点培训机构
充分调动县职业技术学校、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的培训力量,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培训任务。
1、县职业技术学校:承担开展送教下乡1000人的培训任务。并以该定点培训机构的名义向省、市申报“双转移”培训信息、台账,申报“双转移”培训补助资金。
2、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承担开展校企合作1500人的培训任务;开展岗前引导培训1400人的任务。
为加强我县的培训力量,根据“双转移”培训对定点培训机构的有关要求、条件,计划向市农工办申报清新县的第二个定点培训机构。
(二)培训形式
1、实行校企合作,送教进厂,送教下乡,送考上门。
2、校企合作将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采取日班、夜班、休息日班等培训形式,分班、分层次进行培训。
3、送教进厂实行集中学习理论知识和生产过程中的实操指导相结合。每周集中上理论课2-3节;将实操指导与平时的生产结合进行,学员在生产过程中,由专职的实操指导教师巡回逐个进行技术指导。
4、送教下乡将根据学员的报班志愿,分片分点在学员较集中的行政村开展实用技能培训。
(三)完善报班审核制度
开班申请、报班程序、培训班结束的验收申请和所建立的培训台账资料,要严格按照清人社[2010]184号文的要求做细、做好。
(四)规范教学和技能鉴定,确保培训质量
在开展培训过程中必须建立学员考勤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鉴定考核签名制度和培训、就业、鉴定台帐,确保技能培训、鉴定考核质量。
(五)培训、鉴定补助
1、对经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验收合格,并经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鉴定,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人数,将由定点培训机构申报“双转移”培训补助资金。
2、对经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验收合格,但没通过技能鉴定或没有就业的培训人数,由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按清劳社〔2007〕55号文的补助标准,申请省专项就业资金的职业培训资金补助。
3、对经过培训,但没有通过考核,没取得证书的人员的培训、鉴定考核费用,由县财政对培训机构给予适当的补贴。
(六)奖励措施
对经培训、鉴定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由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其所取得的省专项鉴定补助资金中给予个人100元/人的奖励。
四、 保障措施
(一)分工合作,明确职责
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负责“双转移”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宣传和具体实施;县职业技术学校作为县内的“双转移”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具体的培训任务,并负责申报培训补助资金;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培训人员的技能鉴定考核;县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核、及时划拨,并与县人社局对开班报备、结束验收进行检查监督;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检查督促企业按规定实行持证上岗,指导企业组织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促使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培训义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省的“双转移”政策和农民工的培训普惠政策,深入到用工单位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印制培训宣传单张派发到企业、劳动者手上,充分调动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参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管理,保证质量
建立各项培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勤“三签名”制度,落实鉴定考核“五签名”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报班、开班、验收资料,做到专人负责、完善管理、责任到位,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根据实际,加大对“双转移”培训的投入力度。预拨承担具体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各20万元的培训工作经费,用于对“双转移”培训的宣传、生源组织、鉴定组织、就业推荐、信息管理、建立台账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