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保障民生,建设和谐社会,根据劳动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职能,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一、建立档案。凡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可到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县就业服务中心建立劳动者就业要求档案,掌握要求就业的劳动者的基本情况。
二、就业登记。县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为劳动者实施就业申请登记、提供企业用工需求和就业岗位信息。
三、职业介绍。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热情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通过举办劳动力招聘会、企业招工、劳动力市场的职业介绍,优先推荐劳动者就业。
四、技能培训。县劳动保障部门对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促进就业。技能培训实行全免费,培训后推荐就业。
五、技能鉴定。凡参加我县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可免费享受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免费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六、就业援助。难以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由本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
七、社会保障。已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可向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未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可按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八、联系方式。
1、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清新县明霞大道中21号,电话:5813694。
2、县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清新县玄真路10号,电话:5811887。
3、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址:清新县滨江路35号,电话:5810408。
4、监督投诉电话:5813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