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9〕6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清新人社发[2014]6号)精神,现对龚远芳等11人(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的专项资金向社会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30日)。
公示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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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