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辖8个镇,一个林场,总人口约70万人,境内山区镇占大部分,洪涝灾害发生较多。近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们立足创新救灾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不断研究和探索提高减灾救灾能力的办法,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相关职能单位加强防汛的预警预报工作,各镇(场)各部门根据各自情况适时启动本地区本部门应急响应,并按预案的工作要求做好各项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各部门认真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房屋受损户、危房户,在修缮工作完成前,按照投亲靠友或政府帮助安置的原则进行妥善安置。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二、灾情信息和备灾能力。
根据区的应急预案要求,各部门结合各自得职责,一是人员保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汛期和重大灾害期间原则上不请假、不批假,保证人员到位;建立区、镇、村三级灾害信息员制度,做好灾情初报、续报、核报统计工作,确保灾情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二是物资保障,针对频繁的自然灾害和地方经济基础薄弱的现状,需要上级领导给予大力支持,区级积极落实资金配套政策,并扎实开展社会捐赠捐物活动,救灾资金严格执行灾民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储备足够、品种齐全的救灾物资,确保减灾救灾工作有效开展和灾民应急所需。
三、综合减灾能力。
(一)建立减灾救灾制度。
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规条例,以及民政部新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救灾捐赠物统计制度》和《清远市清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的制度办法,使减灾救灾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办事、及时高效、规范运作,为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完善减灾救灾体制。
1、建立预警机制。我区按照省厅提出“未灾先动,闻灾快动”的工作要求,针对近年自然灾害突发性、反常性、难以预见性日益突出的现象,牢固树立居安思危意识,为减灾救灾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强化汛期和汛期以外重大灾害发生期间24小时救灾值班制度,保证救灾工作相关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到镇、村组织减灾救灾工作人员,增强抗灾救灾工作的主动性。
2、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我区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清远市清新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比较完善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救灾的应急机制。一是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坚实的组织保证。每当接到灾情预警报告后,各级领导保持高度关注,政府和政府部门在灾前及时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提前做好防灾、抗灾、救灾等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转移和慰问灾民,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灾后迅速组织恢复重建,保证灾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二是部门配合,形成抗灾救灾工作合力。区直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要制定和出台应急预案,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抗灾救灾工作的格局。
3、建立防灾减灾体系。以开展创建全国减灾示范社区活动为契机,一是搞好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宣传,扎实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定期组织消防、地震、卫生等单位到在学校、社区和人口密集的场所组织灾情演练,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三是完善防灾减灾配套设施,在城区设立了避难场所,配备了消防器材、应急灯等必要的应急物资,做到灾民应急所需;四是扎实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减轻救灾压力,提高灾民救助补助标准。
清新区民政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