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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2017年重点工作落实计划
发布日期:2017-02-20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一)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根据区十件民生实事进度要求,6月底前完成低保和特困供养的提标工作,落实城镇、农村居民低保补助补差标准分别从418元/月和190元/月提高至457元/月和206元/月以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平均标准按要求提高到每人每年8088元以上,不低于我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低保、五保提标补助调整前月份予以补发。完成低保、五保等救助对象的入户核查工作,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有效衔接我区的精准扶贫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全面落实特困供养制度,加快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区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等制度整合,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获得救助供养服务。

(三)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工作,建立“救急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清新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健全和完善我区临时救助工作机制,畅通救助申请渠道,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加快推进“救急难”工作,健全和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和工作协调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贯彻落实《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区的医疗救助政策,扩大医疗救助对象的覆盖面,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加强医疗救助与清新区慈善会大病关爱基金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按区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要求,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2178元/年提高到2828元/年,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

(五)继续做好大病关爱基金的宣传、募集及审批管理工作。按照《清远市清新区大病关爱基金管理办法》,在5月份开展募捐活动,计划从四月开始展开宣传发动工作。继续做好大病关爱基金申请的调查审核及审批工作。做好大病关爱基金网站的公示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一)推进应急避庇护场所建设,为受灾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安置服务。

(二)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做好新灾应对工作。严格按照《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做好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灾情发生的救灾工作,确保处置迅速。

(三)扎实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要求,持续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组织居民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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