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清新县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调整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的通知》,我县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费基数和缴费费率调整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事业、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的缴费基数维持2011年标准不变;
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调整为2007年我市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13元为缴费基数;
三、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维持2011年标准执行。
四、适当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且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阶段性的适当降低2012年度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2年7月起至2012年12月止,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6.5%下调为5.8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下调为0.95%,预计我县企业全年受益81万元。2013年1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恢复按2011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