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网络问政
首页 > 政务公开 > 民生建设 > 社会保障
清新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1-06-24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清新县是全省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在623,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新农保工作动员大会,会议要求各镇(场)政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在开展新农保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政策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得当,积极引导农村居民涌跃参保,扎实推进我县新农保工作。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推动社会和谐,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

清新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清新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网站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