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办理:年满16周岁以上、拥有本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参保,复印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参保人页)一式两份签名并打指模,到村(居)委会填写《参保信息登记表》,由村(居)委会汇总后集中办理。参保年缴费标准分设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
2、待遇领取:195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人员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同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不含外嫁女)必须参保(必须在待遇核定表上附子女参保证明);
3、待遇继承:已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继承人带齐相关证件资料(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待遇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信息登记表》、《参保人一次性待遇继承证明书》)到邮储银行办理注销手续,取回个人账户余额并领取300元丧葬费。
4、待遇申领:已参保且满60周岁的人员可填写领取待遇核定表(必须附子女参保证明),附上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及其本人页)、社保折(姓名页及缴费页)、缴费的邮政存折等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并打指模,各村(居)委会在核定表上签名盖章,并填好统计表(注明申领待遇)后交劳动所,由劳动所统一送社保局审批。然后各村(居)委会将社保审核后的核定表发回参保人,由参保人带齐身份证、存折、社保折、待遇核定表到邮政银行即可办理。
5、待遇提取: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放,可凭存折在全国任意一个邮政储蓄银行网点领取,但金额有限,如果不急于使用该款项,则不必急于到网点取款(建议半年或一年取款一次),该账户的资金按全国统一的利率计付相应的存款利息。